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20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经学校研究,现将2022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师德为先、质量导向、分类评价、规范严谨的原则,规范推荐评审程序,严格推荐评审组织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我校2022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推荐数量。根据河北省职改办、河北省教育厅职改办要求,申报推荐数量实行岗位和评审条件双控制,2022年我校申报推荐数量已经上报省教育厅,待核准后将及时公示并严格执行。
(二)时间要求。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计算。
(三)申报评审条件问题。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四)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今年是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升级完善后首次实行网上运行,为避免系统使用中意外因素影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政策,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备份。
(五)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我省《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
(六)分类申报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省里授权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在学校申报评审。
(2)管理岗位人员参评教学系列职称,需归口到相应教学单位申报推荐。
(3)参评自主评审系列,必须由所在系(部)的基层评议组推荐。
2.学生思政系列,必须由学生思政系列推荐评议组(学生处牵头)推荐。
3.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必须由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推荐评议组(人事处牵头)推荐。
4.人事代理人员需在学校内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他相关问题
1.关于岗位调整人员的问题。因学校工作需要,调配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参评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给予2年的缓冲过渡期,超过缓冲过渡期的需通过转评与所在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后,再参评晋升高一级职称。
2.关于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问题。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基础课教师和全校公共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需要所在部门(单位)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等确定其是否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并由所在部门(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3.关于博士或调入人员首次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首次参评是指业绩材料提交到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相应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并进行量化、公示。首次参评如未通过最终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或调入前工作单位的业绩材料可作为入门条件使用,但不再作为量化计分依据。
4.关于近五年课时核算问题。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核准量化,核准量化结果需在部门内公示。
三、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7月18日前,完成申报数量核准备案。
2.8月1日-9月3日,完成2022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布置动员、基层推荐评议环节,校级资格复查审查、量化、公示以及“绿色通道”人员备案。公示期满后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会议,在指标内确定拟推荐人选。
3.9月4日-9月7日,完成拟推荐人选网上填报、审核和组卷工作。
4.9月8日-9月12日,完成非自评系列推荐人选材料交接工作。
5.10月15日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调整、备案工作。
6.11月10日前,根据省里安排完成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7.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详细时间安排见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二)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规定,整理反映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原件电子版和复印件,并经基层推荐评议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编制材料目录,连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并报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详细材料顺序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学位证书(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表;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
4.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综合类教学业务比赛、专业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等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共6项)及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查询报告。
7.任现职以来纵向课题(4项),成果奖励,专利等立项和结题证书、奖励证书、效益证明等佐证材料。
8.任现职以来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政策咨询、标准制定等佐证材料。
9.所有佐证材料电子版必须满足JPG或PDF格式,每张图片大小在200KB以下。
以上材料均需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第3项由资格审核工作组审核;第5项由教学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第6、7、8三项由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审核工作组审核;学生思政系列材料由学生思政系列审核工作组审核。经各相关审核工作组与原件审核一致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原件可以退回,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公示材料。
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前,推荐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提交补充到申报卷宗,计入评审环节量化计分。
附件:
1.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
3.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环院字〔2020〕87号;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职称推荐评审量化计分办法补充说明。
校职改办
2022年7月31日